中共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社会公开稿)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11月13日至12月4日,市委第二联动巡察组对我单位开展了巡察。2024年4月1日,市委第二联动巡察组向我单位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聚焦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市委工作要求落实情况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扎实,学懂弄通做实有差距
1.针对“以学促干落得不实”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并开展交流研讨,组织学习全国“两会”精神、党的二十大报告等内容。二是2023年11月-2024年9月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研讨共41人次,其中结合审判实际研讨10次。2023年12月15日组织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关于进一步提高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质量的意见》,2024年7月26日组织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2024年党组会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15次。各党支部认真开展“三会一课”,支部书记上党课12次。三是2024年1-9月报送32篇典型案例。四是2023年6月研究制定《屯溪区法院2023年度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双提升“屯法连心桥”系列活动方案》,巡察整改以来,我院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向群众汇报工作等共30余次。
2.针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抓得不实”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讲话精神。二是2023年破产案件平均审理周期77天,2024年1-9月破产案件平均审理周期54.75天。三是2024年4-8月多批次派员到长三角地区学习培训,进一步提升干警素质。四是打造执行事务“三中心”,做好执行业务工作。五是为进一步全力将胜诉当事人的“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回应群众急难愁盼,整改以来,区法院持续开展“徽动执行”等专项执行行动10次,1-9月累计执结案件1539件,执行完毕率同比上升13.75个百分点。六是2024年以来,通过判后答疑工作最大限度地解答当事人疑问,一次性化解矛盾纠纷共40件。
(二)现代化审判理念转变不快,抓前端治未病成色不足
3.针对“案件审判质效不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各业务部门召开庭务会,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业务相关内容,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二是2024年1-9月案件比达到合理区间。三是2024年1-9月,在25项审判管理质效指标中,除去5项无区间指标值外,我院一审裁判被改判率等13项指标优于满意值,案-件比等7项指标处于区间内,执行到位率等主要执行指标已全部进入区间。调解率等10项指标位于全省前列,案-件比、民事裁判申请执行率等13项指标同比趋优。四是2024年1月制发《屯溪区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完善审判团队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
4.针对“服判息诉落实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各庭室认真召开庭务会,学习习近平关于政法工作讲话精神等。二是2023年一审服判息诉率同比提升5.12个百分点。2023年生效案件服判息诉率同比提升0.45个百分点。三是积极组织审判人员参加“法院大讲堂-审判业务培训课堂”等培训10余次,进一步提升审判人员的业务能力素养。四是2023年11月制发《屯溪区人民法院关于院庭长阅核案件的暂行办法(试行)》。五是2024年1月制发《屯溪区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完善审判团队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
5.针对“案件评查流于形式”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庭务会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的重要论述等。二是2024年4月15日制发《屯溪区法院开展2022-2023年发回重审案件专项评查活动实施方案》。三是2024年6月4日制发《屯溪区法院开展2023年被改判案件专项评查活动实施方案》。四是2024年6月6日制发《屯溪区法院开展2023年1-9月应纳入未纳入“四类案件”监管案件专项评查活动实施方案》。2024年6月22日党组会研究《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关于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的实施细则(试行)》。五是2024年根据评查要求,抽评58件案件。六是2024年6月17日,区法院第三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举一反三,剖析提升。
(三)“切实解决执行难”困境破解不力,案件执行存在短板
6.针对“首执案件用时长终本率高”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1月巡察以来执行局共召开庭务会20余次,组织学习相关文件并部署下一步工作。二是执行财产一体化处置,对被执行人相关财产进行集中处置,全面提升执行案件财产处置质效,缩短办案周期,引入第三方辅助拍卖机构的帮助。三是2024年1-9月共开展10次“徽动执行+黄山突击”专项执行行动,累计执结案件1539件,执行完毕率同比上升13.75个百分点,终本率同比下降15.44%,达全省先进行列。扎实开展“终本清仓”行动,出清终本案件3942件。四是2024年1-9月,执行到位率等主要执行指标已全部进入区间。五是严格按照审批审限延长规定执行,严格把控案件审限变更申请的审批。六是组织干警参加“法院大讲堂-审判业务培训课堂”,进一步提升执行人员业务能力素养。
(四)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传导不到位,保密工作意识不强
7.针对“履行领导责任有欠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提升对意识形态领域的重要性意识。二是组织干警参加市中院相关培训,学习意识形态工作事宜。三是2022年以来,根据人事变动,4次调整宣传思想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并严格落实意识形态“七个纳入”。
8.针对“风险隐患警觉性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3月27日党组会研究《屯溪区法院2024年宣传、信息、调研工作要点》,对风险隐患进行研判、提出要求。二是2024年5月通过发函黄山市广电传媒有限公司,进一步做好风险防控领域事宜。三是完善《屯溪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管理制度》。四是2023年12月制定《屯溪区法院网站及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三审”制度》,严格按照“三审”制度审核,2024年根据要求共审核56篇。2024年6月22日党组会研究《屯溪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及新媒体平台管理制度》。五是对本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自媒体发布的内容进行自查,形成《屯溪区法院关于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排查情况的报告》。
9.针对“保密工作落实不细”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3月19日组织干警参加市中院春训,学习保密教育知识等,2024年3月27日党组会传达学习最高法有关通报。2024年7月29日,经党组会研究调整屯溪区法院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二是2023年3月31日,党组会学习保密相关知识。2024年5月24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三是2024年4月8日组织干警观看保密教育视频讲座。2024年4月30日,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新修订),并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组织干警学习全国保密线上培训课程,并完成考试。四是2024年4月15日,对涉密计算机密码进行了更换。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五)管党治党责任未压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得不紧
10.针对“履行主体责任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2月15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学习《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若干规定》,学习省纪委监委、区纪委监委有关通报。2024年4月15日召开党组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4年1-9月召开党组会专题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3次。制定2024年《屯溪区人民法院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二是2024年1-9月共开展审务督察、专项督察40余次。2024年政治部联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审务督察8次,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三是2024年通过法院工作微信群、全院干警大会、党员大会开展提醒10余次。四是2023年11月16日,配齐政治部主任。2024年1月、5月,因人事变动,调整党组人员分工,明确职责。五是根据市中院审务督察反馈情况,对不规范的问题进行立即整改。
11.针对“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5月、9月各庭室组织学习“三个规定”相关文件精神,每月及时填报“三个规定”。二是2023年10月31日,区法院召开“三个规定”推进会,部署“三个规定”工作。三是2024年2月制发《屯溪区法院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2024年5-7月,持续开展家访工作,加强对干警“八小时以外”监管。
12.针对“廉政风险防控意识不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2月28日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重要讲话精神。二是2024年5月6日印发《关于开展廉政风险排查的通知》,要求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岗位廉政风险点排查,并有针对性的制定防控措施,按要求填写《廉政风险自查表》。根据排查情况于2024年6月22日召开党组会研究完善《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廉政风险防控实施办法(试行)》,并下发各部门。
(六)责任担当精神欠缺,主动作为不够
13.针对“入额院领导办案示范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庭务会,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各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意见(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二是2023年院庭长人均办案量占比达76%。2024年截至9月29日院庭长人均办案量占比达84.59%。三是2024年1月制发《屯溪区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完善审判团队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
14.针对“审判服务保障有弱项”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做好各类设备的维护,根据开庭情况做好设备检查和调试。二是2023年底2045件案件均已完成归档。2024年对已结生效案件归档情况等进行通报。2024年4月30日召开部门业务学习会,对审务督察、档案超期等相关业务进行学习及部署。
(七)监督执纪“宽松软”,作用发挥有限
15.针对“政治部履职不够充分”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3月11日,党组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论述。二是2024年4月12日,政治部结合司法作风整治情况,形成党风廉政调查报告,向院党组汇报。三是2024年以来,政治部联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专项审务督察8次。
(八)执行财经纪律标杆不高,财务管理存在漏洞
16.针对“职工权益保障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5月22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会工作重要论述。二是2024年区法院工会按照工会程序,完成所有聘用人员入会工作。三是2024年3月制定《屯溪区法院工会工作制度和经费管理办法》。
(九)项目管理较为薄弱,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存在廉政风险
17.针对“采购项目风险管控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要求,联系沟通多家代理公司。2024年7月29日,党组会研究招标事项代理事宜,按照规定做好相关工作。二是根据要求,结合综合办工作实际,填写廉政风险自查表,做好廉政风险防控。三是2024年7月29日,经党组会研究通过《屯溪区人民法院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
(十)基层党建规范化建设水平不高,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有所弱化
18.针对“党组织引领作用不充分”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4月20日、5月23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2024年5月各庭室、各支部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二是2024年4月“打造‘执行110’为民品牌强力兑现胜诉权益”获得2023年度改革攻坚项目“擂台比武排位赛”总决赛二等奖。三是严格执行《屯溪区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2024年4月13日,根据人事调整,经党组会研究决定成立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屯溪区人民法院2024年党建工作计划》。经济开发区法庭积极创建“枫桥式法庭”示范项目,打造特色党建品牌——“党旗红 见‘枫’景”。四是构建“党建+调解”工作格局,建立并完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
19.针对“思想政治建设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以来共3名聘用干警递交入党申请书。二是2024年一名聘用干警及一名在编干警经培养考察确定为发展对象。
20.针对“党内组织生活不严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月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重要思想。二是2024年5月23日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学习《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三是2024年5月31日党组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规范开展民主生活会,由党组书记、院长带头深刻展开问题查摆和原因剖析,开展严肃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化思想认识。
21.针对“党务工作基础不扎实”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以来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党务工作,党总支及各支部专人填写基层党务工作管理手册。二是2024年1月15日、5月28日党总支组织各支部党务工作者开展业务培训。三是2024年1-9月党总支及各支部认真做好“三会一课”,共开展主题党日活动20余次。认真填写《基层党务工作管理手册》做好台账管理。四是2024年5-6月,补选第一支部书记、第三支部委员、选举经济开发区法庭支部书记,上述支部严格按照选举程序开展,并做好材料收集工作。
22.针对“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6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选人用人的重要论述。二是2024年以来党组会研究高级法官考察对象及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均严格执行选人用人制度。三是2024年以来选拔任用晋升的干部,均完整规范整理任用材料并归档。
23.针对“改善干部队伍结构办法不多”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任免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及1名35岁党组成员,班子成员平均年龄由51.14岁降至48岁,交流提拔中层干部7名,中层干部平均年龄由45.94岁降至41.24岁,35岁以下中层干部占比6.25%上升到23.53%。二是2024年招录4名全日制本科以上人员,全日制本科以上法律专业化层次不断提升。
24.针对“提升干警司法能力措施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以来经党组研究决定10名年轻干警开展跨部门交流,加大年轻干警培养。二是2024年7月29日,政治部联合综合办开展区法院办案系统业务培训。三是2024年以来年轻干警在立案信访窗口学习10余次,进一步提升年轻干警素养。
(四)聚焦巡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
25.针对“整改责任扛得不牢,长期坚持韧性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4月30日召开理论中心组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及相关文件精神。4月各庭室组织干警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的重要论述。二是2024年5月10日党组会研究市委第八巡察组巡察反馈问题“回头看”事宜。三是2024年6月制定《屯溪区人民法院重大民商事案件汇报制度》,充分发挥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能,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2024年8月27日党组会研究通过《院务会议事规则》《审判法庭综合楼管理制度》。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59-2320092;邮编:245000。
中共屯溪区人民法院党组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