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023 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及部门评价报告
第一部分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绩效自评
项目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备注 |
1 | 人民陪审员及多元化解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表 | |
2 | 其他人员工资项目绩效自评表 | |
3 | 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表 | |
4 | 诉讼费退费项目绩效自评表 | |
5 | 破产援助资金绩效自评表 | |
6 | 审判综合楼建设项目绩效自评表 | |
7 | 办案及综合业务经费绩效自评表 |
1. 人民陪审员及多元化解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 人民陪审员及多元化解工作经费 | ||||||||
主管部门 | 025-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实施单位 | 025001-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
项目资金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45.00 | 45.00 | 45.00 | 10 | 100.00% | 10.00 | |||
其中:本年财政拨款 | 45.00 | 45.00 | 45.00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
其他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高特邀调解的质量和效率,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 | 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高特邀调解的质量和效率,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调整案件数 | ≥3000件 | 5360件 | 5 | 5 | |||
人民陪审员申请数 | ≤3人 | 0人 | 5 | 5 | |||||
人民陪审员的名额数不低于本院法官数的三倍 | ≥3倍 | 3倍 | 5 | 5 | |||||
质量指标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是或否 | 达成预期指标 | 10 | 10 | ||||
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 是或否 | 达成预期指标 | 10 | 10 | |||||
时效指标 |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 | ≤5年 | 5年 | 10 | 10 | ||||
成本指标 | 对表现突出的调解组织、调解员、予以奖励 | ≥3人或个 | 0人或个 | 5 | 0 | 该指标本年度未使用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不适用 | 不适用 | 达成预期指标 | 0 | 0 | |||
社会效益指标 | 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 影响程度 | 达成预期指标 | 15 | 15 | ||||
生态效益指标 | 生态效益指标不适用 | 不适用 | 达成预期指标 | 0 | 0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对保障审判事业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程度 | 影响程度 | 达成预期指标 | 15 | 15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人民群众满意度 | ≥90% | 96.56% | 5 | 5 | |||
人民陪审员满意度 | ≥90% | 100% | 5 | 5 | |||||
总分 | 100 | 95.00 |
2.其他人员工资项目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 其他人员工资 | ||||||||
主管部门 | 025-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实施单位 | 025001-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
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136.00 | 199.05 | 199.05 | 10 | 100.00% | 10.00 | |||
其中:本年财政拨款 | 136.00 | 199.05 | 199.05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
其他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为基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提供有力的人力支持,稳定聘用制书记员队伍的稳定。 | 为基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提供有力的人力支持,稳定聘用制书记员队伍的稳定。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满勤率 | ≥96% | 98% | 10 | 10 | |||
书记员人员 | ≥17人 | 26人 | 10 | 10 | |||||
质量指标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是或否时候否 | 达成预期指标 | 10 | 10 | ||||
时效指标 | 保障时效 | =2023年 | 2023年 | 10 | 10 | ||||
成本指标 | 总成本 | =199.05万元 | 199.05万元元 | 10 | 5 | 年初编制预算时未充分考虑年中人员调整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不适用 | 不适用 | 达成预期指标 | 0 | 0 | |||
社会效益指标 | 解决就业问题 | ≥17人 | 26人 | 15 | 15 | ||||
生态效益指标 | 生态效益指标不适用 | 不适用 | 达成预期指标 | 0 | 0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降低聘用人员特别是专业人员辞职率 | 是或否是或否 | 达成预期指标 | 15 | 15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干警满意度 | ≥90% | 95% | 10 | 10 | |||
总分 | 100 | 95.00 |
3.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 综合保障经费 | ||||||||
主管部门 | 025-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实施单位 | 025001-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
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100.00 | 367.24 | 367.24 | 10 | 100.00% | 10.00 | |||
其中:本年财政拨款 | 100.00 | 367.24 | 367.24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
其他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为服务供给侧改革,优化屯溪区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强化企业破产保障,提升办理破产水平,保障“僵尸企业”出清的常态化、法治化、市场化。 | 为服务供给侧改革,优化屯溪区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强化企业破产保障,提升办理破产水平,保障“僵尸企业”出清的常态化、法治化、市场化。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保障审判法庭面积 | ≥13000平方米 | 13883平方米 | 10 | 10 | |||
质量指标 | 采购程序合规性 | 是或否 | 达成预期指标 | 10 | 10 | ||||
经费支出合规性 | 是或否 | 达成预期指标 | 10 | 10 |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及时性 | ≥90% | 100% | 5 | 5 | ||||
经费支出时效性 | =2023年 | 2023年 | 5 | 5 | |||||
成本指标 | 项目总成本 | ≤625万元 | 367.24万元 | 10 | 10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不适用 | 不适用 | 达成预期指标 | 0 | 0 | |||
社会效益指标 | 公众提供良好的法庭环境 | 影响程度 | 达成预期指标 | 6 | 6 | ||||
对保障机构稳定运转的影响程度 | 影响程度 | 达成预期指标 | 6 | 6 | |||||
对单位履职、发挥职能的影响程度 | 影响程度 | 达成预期指标 | 6 | 6 | |||||
生态效益指标 | 生态效益指标不适用 | 不适用 | 达成预期指标 | 0 | 0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对持续发挥审判职能的影响程度 | 不适用 | 达成预期指标 | 6 | 6 | ||||
对持续保障平安安徽建设的影响程度 | 不适用 | 达成预期指标 | 6 | 6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人民群众满意度 | ≥90% | 96.64% | 10 | 10 | |||
总分 | 100 | 100.00 |
4.诉讼费退费项目绩效表
项目名称 | 诉讼费退费 | ||||||||
主管部门 | 025-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实施单位 | 025001-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
项目资金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300.00 | 874.89 | 874.89 | 10 | 100.00% | 10.00 | |||
其中:本年财政拨款 | 300.00 | 874.89 | 874.89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
其他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实现及时主动向当事人退费,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法院退费资金保障机制更加健全,诉讼服务质效进一步提升。 |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实现及时主动向当事人退费,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法院退费资金保障机制更加健全,诉讼服务质效进一步提升。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非税收入 | ≥20000000元 | 48992300元 | 10 | 10 | |||
结案率 | ≥90% | 90.87% | 10 | 10 | |||||
质量指标 | 非税收入缴库率 | =100% | 100% | 10 | 10 | ||||
时效指标 | 退还时间 | ≤15工作日 | 15工作日 | 10 | 8 | 仍存在案件未在规定时间内退费 | |||
成本指标 | 总支出 | ≤900万元 | 874.89万元 | 10 | 10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是或否 | 达成预期指标 | 15 | 15 | |||
社会效益指标 | 是否公布收费标准 | 是或否 | 达成预期指标 | 15 | 15 | ||||
生态效益指标 | 生态效益指标不适用 | 不适用 | 达成预期指标 | 0 | 0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不适用 | 不适用 | 达成预期指标 | 0 | 0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人民群众满意度 | ≥90% | 96.64% | 10 | 10 | |||
总分 | 100 | 98.00 |
5、破产援助资金项目绩效表
项目名称 | 破产援助资金 | ||||||||
主管部门 | 025-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实施单位 | 025001-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
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10.00 | 9.8 | 9.8 | 10 | 98.00% | 9.00 | |||
其中:本年财政拨款 | 10.00 | 9.8 | 9.8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
其他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为服务供给侧改革,优化屯溪区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强化企业破产保障,提升办理破产水平,保障“僵尸企业”出清的常态化、法治化、市场化。 | 服务供给侧改革,优化屯溪区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强化企业破产保障,提升办理破产水平,保障“僵尸企业”出清的常态化、法治化、市场化。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保障案件数 | ≥10件 | 18件 | 15 | 15 | |||
质量指标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是或否 | 达成预期指标 | 10 | 10 | ||||
时效指标 | 保障年度 | =2023年 | 2023年 | 10 | 10 | ||||
成本指标 | 资金到位情况 | =9.8万元 | 9.8万元 | 15 | 15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强化企业破产保障 | 是或否 | 达成预期指标 | 15 | 15 | |||
社会效益指标 |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 是或否 | 达成预期指标 | 15 | 15 | ||||
生态效益指标 | 生态效益指标不适用 | 不适用 | 达成预期指标 | 0 | 0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不适用 | 达成预期指标 | 0 | 0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管理人满意度 | ≥90% | 100% | 5 | 5 | |||
债权人满意度 | ≥90% | 98% | 5 | 5 | |||||
总分 | 100 | 99.00 |
6、审判综合楼建设项目绩效表
项目名称 | 审判综合楼建设项目 | ||||||||
主管部门 | 025-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实施单位 | 025001-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
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300.00 | 860.00 | 860.00 | 10 | 100.00% | 10.00 | |||
其中:本年财政拨款 | 300.00 | 860.00 | 860.00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
其他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改善人民法院工作条件、适应新形势、新常态下立案、审判和执行工作需要,为当事人诉讼提供便利,提高工作效率,树立司法权威,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高特邀调解的质量和效率,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 改善人民法院工作条件、适应新形势、新常态下立案、审判和执行工作需要,为当事人诉讼提供便利,提高工作效率,树立司法权威,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高特邀调解的质量和效率,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保障审判大楼运转面积 | ≥13000平方米 | 13883平方米 | 5 | 5 | |||
受理案件数 | ≥6000件 | 10134件 | 10 | 10 | |||||
质量指标 | 结案率复合指数 | ≥95% | 90.87% | 5 | 4 | 省高院调整考核指标,未达到目标值 | |||
采购程序合规性 | 是或否 | 达成预期指标 | 5 | 5 | |||||
经费支出合规性 | 是或否 | 达成预期指标 | 5 | 5 | |||||
时效指标 | 资金使用年度 | =2023年 | 2023年 | 10 | 10 | ||||
成本指标 | 合理节约成本 | ≤300万元 | 300万元 | 10 | 10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 | 是或否 | 达成预期指标 | 10 | 10 | |||
社会效益指标 | 解决社会就业人数 | ≥25人 | 27人 | 10 | 10 | ||||
生态效益指标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达成预期指标 | 0 | 0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稳定人员结构,减少人员流失 | 是或否 | 达成预期指标 | 10 | 10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干警满意度 | ≥90% | 98% | 10 | 10 | |||
总分 | 100 | 99.00 |
7、办案及综合业务经费
项目名称 | 办案及综合业务经费 | ||||||||
主管部门 | 025-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实施单位 | 025001-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
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300.00 | 400.00 | 400.00 | 10 | 100.00% | 10.00 | |||
其中:本年财政拨款 | 300.00 | 400.00 | 400.00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
其他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改善人民法院工作调减、适应新形式、新常态下立案、审判和执行工作需要,为当事人诉讼提供便利,提高工作效率。 | 改善人民法院工作调减、适应新形式、新常态下立案、审判和执行工作需要,为当事人诉讼提供便利,提高工作效率。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保障审判法庭面积 | ≥13000平方米 | 13883平方米 | 10 | 10 | |||
质量指标 | 采购程序合规性 | 是否合规 | 达成预期指标 | 10 | 10 | ||||
经费支出合规性 | 是否合规 | 达成预期指标 | 10 | 10 |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及时性 | ≥90% | 100% | 5 | 5 | ||||
经费支出时效性 | =2023年 | 2023年 | 5 | 5 | |||||
成本指标 | 项目总成本 | ≤625万元 | 400万元 | 10 | 10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达成预期指标 | 0 | 0 | |||
社会效益指标 | 公众提供良好的法庭环境 | 影响程度 | 达成预期指标 | 10 | 10 | ||||
生态效益指标 | 对单位履职、发挥职能作用提供保障 | 是或否 | 达成预期指标 | 10 | 10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对保障机构稳定运转提供保障 | 是或否 | 达成预期指标 | 10 | 10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人民群众满意度 | ≥90% | 96.56% | 10 | 10 | |||
总分 | 100 | 100.00 |
第二部分 部门评价报告
人民陪审员(含多元化解纠纷工作经费)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以及按实际工作日给予的补助。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调解员接受人民法院委派对纠纷进行调解,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向调解组织、调解员发放相关补贴。
(二)项目绩效目标。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高特邀调解的质量和效率,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人民陪审员和多元解纷化解工作经费保障,对发生的经费使用进行绩效考核。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绩效评价原则:1、依法依规。应根据中央、省市及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等为依据开展。
2、绩效导向。应坚持绩效导向,从多个维度对政策或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3、科学规范。应按照规范的程序,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法,科学、合理地进行。
4、客观公正。应以事实为依据,遵循“独立、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5、精简高效。应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程序开展,简化流程、控制成本、节约经费,提高工作效率和效益。
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评价方法:该项目采取“单位自评”方式。
评价标准:从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3个二级指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等5个三级指标进行评价。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项目实施前进行事前绩效评估,实施中进行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年度终了对绩效项目进行自评,并形成自评结果和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良好,总体完成情况良好。总分100分,可得95分。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符合相关要求,绩效目标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
(二)项目过程情况。
项目年初拨款45万元,根据人民陪审员及调解组织、调解员实际受理案件数发放补助。
(三)项目产出情况。
经统计,2023年特邀调解案件达5360件,成功1775件;物业纠纷调解成功及人民陪审员案件数超2000件。
(四)项目效益情况。
2023年共支付工作经费45万元,陪审和调解案件数合计数远远超过年初设定值,圆满完成陪审及多元化解纠纷工作。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提高特邀调解的质量和效率,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利用道交平台、物业平台等一系列平台,推动形成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健全完善律师调解制度,满足了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六、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由于案件受理数非可控因素,制定每年目标计划准确度可能受影响,最终完成数和目标设定数可能存在差距。
其他人员支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全省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工资。
(二)项目绩效目标。为基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提供有力的人力支持,稳定聘用制书记员队伍的稳定。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进一步加强本院聘用人员的管理,调动聘用人员的积极性,确保聘用人员队伍的稳定。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绩效评价原则:1、依法依规。应根据中央、省市及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等为依据开展。
2、绩效导向。应坚持绩效导向,从多个维度对政策或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3、科学规范。应按照规范的程序,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法,科学、合理地进行。
4、客观公正。应以事实为依据,遵循“独立、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5、精简高效。应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程序开展,简化流程、控制成本、节约经费,提高工作效率和效益。
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评价方法:该项目采取“单位自评”方式。
评价标准:从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3个二级指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等5个三级指标进行评价。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项目实施前进行事前绩效评估,实施中进行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年度终了对绩效项目进行自评,并形成自评结果和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良好,总体完成情况良好。总分100分,可得95分。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符合相关要求,绩效目标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
(二)项目过程情况。
项目年初拨款136万元,根据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及制定的工资薪酬标准发放工资等,执行中根据新招录人员追加预算。
(三)项目产出情况。
经统计,2023年共保障聘用制书记员人数26人。
(四)项目效益情况。
2023年共支付经费199.05万元,为我院审判、执行工作提供有力的人力支持,稳定聘用制书记员队伍的稳定。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进一步加强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定相应制度和薪酬标准,以稳定书记员队伍。
六、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由于案件受理数逐年增加,相应的报酬未增加,对队伍稳定性有一定影响。
综合保障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保证法院审判大楼及审判法庭的日常维护,推进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为当事人诉讼提供便利,提高工作效率。
(二)项目绩效目标。改善人民法院工作环境、适应新形式、新常态下立案、审判和执行工作需要,为当事人诉讼提供便利,提高工作效率。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审判大楼维护、日常审判、执行等工作经费保障,对发生的经费使用进行绩效考核。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绩效评价原则:1、依法依规。应根据中央、省市及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等为依据开展。
2、绩效导向。应坚持绩效导向,从多个维度对政策或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3、科学规范。应按照规范的程序,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法,科学、合理地进行。
4、客观公正。应以事实为依据,遵循“独立、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5、精简高效。应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程序开展,简化流程、控制成本、节约经费,提高工作效率和效益。
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评价方法:该项目采取“单位自评”方式。
评价标准:从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3个二级指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等5个三级指标进行评价。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项目实施前进行事前绩效评估,实施中进行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年度终了对绩效项目进行自评,并形成自评结果和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良好,总体完成情况良好。总分100分,可得100分。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符合相关要求,绩效目标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
(二)项目过程情况。
项目年初拨款100万元,包括审判大楼安保、办案相关劳务外包等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和云上法庭、庭审直播等办案业务经费支出,执行中根据实际情况追加预算。
(三)项目产出情况。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一部分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将更多的人员力量分配到日常立案、审判、执行等专业化工作中。
(四)项目效益情况。
2023年共支付工作经费367.24万元,包括办案及办公过程中产生劳务支出和审判法庭的各种消耗支出等。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根据工作需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一部分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将更多的人员力量分配到日常立案、审判、执行等专业化工作中。
六、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由于案件受理数非可控因素,制定每年目标计划准确度可能受影响,最终完成数和目标设定数可能存在差距。
诉讼费退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根据收支两条线原则,诉讼费收入纳入非税管理,应缴尽缴,诉讼费退费根据实际退费情况申请备用金,纳入预算管理。
(二)项目绩效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通过专项整治,实现在立案阶段一次性收集当事人退费信息,减少当事人诉累;实现及时主动向当事人退费,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法院退费资金保障机制更加健全,诉讼服务质效进一步提升。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应该退还给的诉讼费退费及时退还当事人,后期根据诉讼费退费需求追加的退费资金也一并纳入绩效管理。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绩效评价原则:1、依法依规。应根据中央、省市及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等为依据开展。
2、绩效导向。应坚持绩效导向,从多个维度对政策或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3、科学规范。应按照规范的程序,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法,科学、合理地进行。
4、客观公正。应以事实为依据,遵循“独立、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5、精简高效。应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程序开展,简化流程、控制成本、节约经费,提高工作效率和效益。
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评价方法:该项目采取“单位自评”方式。
评价标准:从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3个二级指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等5个三级指标进行评价。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项目实施前进行事前绩效评估,实施中进行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年度终了对绩效项目进行自评,并形成自评结果和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各项绩效指标总体完成情况良好。总分100分,可得98分。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符合相关要求,绩效目标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
(二)项目过程情况。
项目年初拨款200万元,年中根据退费实际情况追加预算。退费流程制定了专门的退费办法,资金使用也以相关规定予以规范,项目实施中按照要求报送各类资料、表格和报告,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三)项目产出情况。
经统计,2023年应退诉讼费已全部退还,但存在超期退费现象。
(四)项目效益情况。
2023年实现及时主动向当事人退费,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制定专门流程,加强信息化建设,减少审批流程和时间,提高资金支付效率。
六、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诉讼费退费非法院使用资金,依据国务院令,生效案件的诉讼费退费必须无条件支付,纳入绩效考核是否合适。
七、有关建议
诉讼费退费随涉及资金比较大,但实际为当事人预交资金的退还,建议不纳入绩效考核。
破产援助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破产援助资金用于援助本院受理的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破产案件。
(二)项目绩效目标。为服务供给侧改革,优化屯溪区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强化企业破产保障,提升办理破产水平,保障“僵尸企业”出清的常态化、法治化、市场化。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本院设立破产案件援助资金审批小组,负责破产案件援助资金的管理、审批、监督。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绩效评价原则:1、依法依规。应根据中央、省市及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等为依据开展。
2、绩效导向。应坚持绩效导向,从多个维度对政策或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3、科学规范。应按照规范的程序,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法,科学、合理地进行。
4、客观公正。应以事实为依据,遵循“独立、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5、精简高效。应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程序开展,简化流程、控制成本、节约经费,提高工作效率和效益。
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评价方法:该项目采取“单位自评”方式。
评价标准:从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3个二级指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等5个三级指标进行评价。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项目实施前进行事前绩效评估,实施中进行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年度终了对绩效项目进行自评,并形成自评结果和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各项绩效指标总体完成情况良好。总分100分,可得99分。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符合相关要求,绩效目标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
(二)项目过程情况。
项目年初拨款10万元,年中根据实际情况压缩预算为9.8万元。
(三)项目产出情况。
经统计,2023年共援助破产案件13件。
(四)项目效益情况。
2023年共支付援助破产资金9.8万元。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根据案件受理情况及时调整预算。
六、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每年受理破产案件量非定量,且与上年度的案件量关联性较差,年初预算编制有一定难度。
审判综合楼建设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区法院新审判法庭综合楼建设项目系2009年取得区发改委立项,主要建设立案用房、审判用房、执行用房、审判配套用房和其他辅助用房等。
(二)项目绩效目标。改善人民法院工作环境、适应新形式、新常态下立案、审判和执行工作需要,为当事人诉讼提供便利,提高工作效率。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屯溪区法院位于中心城区,每年案件受理数超过全市受理数的三分之一,并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法律意识的增长每年递增,原审判大楼已不能满足审判执行等工作的需要,且银保监会通过置换方式取得原审判大楼所有权。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绩效评价原则:1、依法依规。应根据中央、省市及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等为依据开展。
2、绩效导向。应坚持绩效导向,从多个维度对政策或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3、科学规范。应按照规范的程序,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法,科学、合理地进行。
4、客观公正。应以事实为依据,遵循“独立、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5、精简高效。应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程序开展,简化流程、控制成本、节约经费,提高工作效率和效益。
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评价方法:该项目采取“单位自评”方式。
评价标准:从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3个二级指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等5个三级指标进行评价。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项目实施前进行事前绩效评估,实施中进行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年度终了对绩效项目进行自评,并形成自评结果和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各项绩效指标总体完成情况良好。总分100分,可得99分。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符合相关要求,绩效目标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
(二)项目过程情况。
项目年初拨款300万元,年中根据实际追加预算至860万元。
(三)项目产出情况。
清欠了部分长期未结的大楼基建欠款。
(四)项目效益情况。
减少债务负担,确保财物上划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积极和两级财政沟通,确定后续债务清偿方式,确保资产的正常上划。
六、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2024年预算将上划市级财政,但大楼基建欠款还没有清偿完毕,一定程度影响了资产上划工作。
办案及综合业务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推进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为当事人诉讼提供便利,提高工作效率。
(二)项目绩效目标。改善人民法院工作环境、适应新形式、新常态下立案、审判和执行工作需要,为当事人诉讼提供便利,提高工作效率。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审判大楼维护、日常审判、执行等工作经费保障,对发生的经费使用进行绩效考核。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绩效评价原则:1、依法依规。应根据中央、省市及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等为依据开展。
2、绩效导向。应坚持绩效导向,从多个维度对政策或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3、科学规范。应按照规范的程序,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法,科学、合理地进行。
4、客观公正。应以事实为依据,遵循“独立、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5、精简高效。应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程序开展,简化流程、控制成本、节约经费,提高工作效率和效益。
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评价方法:该项目采取“单位自评”方式。
评价标准:从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3个二级指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等5个三级指标进行评价。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项目实施前进行事前绩效评估,实施中进行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年度终了对绩效项目进行自评,并形成自评结果和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良好,总体完成情况良好。总分100分,可得100分。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符合相关要求,绩效目标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
(二)项目过程情况。
项目年初拨款300万元,包括审判办案相关劳务外包等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和云上法庭、庭审直播等办案业务经费支出,执行中根据实际情况追加预算。
(三)项目产出情况。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一部分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将更多的人员力量分配到日常立案、审判、执行等专业化工作中。
(五)项目效益情况。
2023年共支付工作经费400万元,包括办案过程中产生劳务支出和审判法庭的各种消耗支出等。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根据工作需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一部分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将更多的人员力量分配到日常立案、审判、执行等专业化工作中。
六、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由于案件受理数非可控因素,制定每年目标计划准确度可能受影响,最终完成数和目标设定数可能存在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