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2023年9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及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第一部分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三)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四)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五)对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六)管理区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七)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八)承办其他应由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仅包括屯溪区人民法院本级决算,无其他下属单位决算。
第二部分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 |||||
公开01表 | |||||
部门: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金额单位:万元 | ||||
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行次 | 金额 | 项目 | 行次 | 金额 |
栏次 | 1 | 栏次 | 2 | ||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1 | 2,431.34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32 | 3.50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2 | 0.00 | 二、外交支出 | 33 | 0.00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3 | 0.00 | 三、国防支出 | 34 | 0.00 |
四、上级补助收入 | 4 | 0.00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35 | 2,096.64 |
五、事业收入 | 5 | 0.00 | 五、教育支出 | 36 | 0.00 |
六、经营收入 | 6 | 0.00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37 | 0.00 |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7 | 0.00 |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38 | 0.00 |
八、其他收入 | 8 | 0.00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9 | 154.60 |
9 | 九、卫生健康支出 | 40 | 50.25 | ||
10 | 十、节能环保支出 | 41 | 0.00 | ||
11 |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42 | 0.00 | ||
12 | 十二、农林水支出 | 43 | 0.00 | ||
13 |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44 | 0.00 | ||
14 |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 45 | 0.00 | ||
15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46 | 0.00 | ||
16 | 十六、金融支出 | 47 | 0.00 | ||
17 |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48 | 0.00 | ||
18 |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 49 | 0.00 | ||
19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50 | 126.27 | ||
20 |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51 | 0.00 | ||
21 |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52 | 0.00 | ||
22 |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53 | 0.00 | ||
23 | 二十三、其他支出 | 54 | 0.00 | ||
24 |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 55 | 0.00 | ||
25 |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 56 | 0.00 | ||
26 | 二十六、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 57 | 0.00 | ||
本年收入合计 | 27 | 2,431.34 | 本年支出合计 | 58 | 2,431.26 |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 | 28 | 0.00 | 结余分配 | 59 | 0.00 |
年初结转和结余 | 29 | 1.21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60 | 1.28 |
30 | 61 | ||||
总计 | 31 | 2,432.54 | 总计 | 62 | 2,432.54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本套报表金额单位转换成万元时,因四舍五入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部门: | 金额单位:万元 | |||||||||||||||||||||||
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年初结转和结余 | 本年收入 | 本年支出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
合计 | 基本支出结转 |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合计 | 基本支出结转 |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 |||||||||||||
项目支出结转 | 项目支出结余 | |||||||||||||||||||||||
类 | 款 | 项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
合计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说明: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 ||||||
部门: 金额单位:万元 | ||||||
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本年支出 |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类 | 款 | 项 | 栏次 | 1 | 2 | 3 |
合计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说明: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
第三部分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总计2432.54万元(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2432.54万元(含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与2021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182.65万元,下降32.72%,主要原因:一是诉讼费退费作为往来款,不纳入2022年决算;二是厉行节约,降低办案经费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2431.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31.34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2431.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38.86万元,占67.41%;项目支出792.4万元,占32.5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431.34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3431.34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182.65元,下降32.72%,主要原因:一是诉讼费退费作为往来款,不纳入2022年决算;二是厉行节约,降低办案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31.2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182.65万元,下降32.72%。主要原因一是诉讼费退费作为往来款,不纳入2022年决算;二是厉行节约,降低办案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31.2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5万元,占0.14%;公共安全(类)支出2096.64万元,占86.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4.6万元,占6.36%;卫生健康(类)支出50.25万元,占2.07%;住房保障(类)支出126.27万元,占5.1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456.11万元,支出决算为2431.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9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诉讼费退费作为往来款,不纳入2022年决算;二是厉行节约,降低办案经费支出。其中:基本支出1638.86万元,占67.41%;项目支出792.4万元,占32.59%。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其他共产党事务(项)。年初预算为3.5万元,支出决算为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460.25万元,支出决算为1567.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3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追加。
3.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年初预算为106万元,支出决算为9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降低办案经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3.32万元,支出决算为13.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公共安全(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45万元,支出决算为420.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1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诉讼费退费作为往来款,不纳入2022年决算。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1.23万元,支出决算为1.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9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退休人员生育补贴。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年初预算为77.39万元,支出决算为100.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7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基数调整。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年初预算为38.69万元,支出决算为38.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1.7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出人员追加职业年金。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项)年初预算为2.44万元,支出决算为2.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1.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49.88万元,支出决算为49.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2.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0.37,支出决算为0.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58.04万元,支出决算为126.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7.5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补缴2021年度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38.8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02.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36.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度,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6.09万元,比2021年增加27.94万元,增长25.83%,主要原因是大楼维护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6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6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1辆,全部为执法执勤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22年度绩效评价情况的说明
1.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共3个项目,涉及资金405万元。从评价情况看,从评价情况看,绩效目标设置科学合理,预算资金在产出、效益和满意度绩效指标方面均取得较好的执行效果,项目支出管理规范性整体较好,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
组织对“人民陪审员及多元化解工作经费”、“其他人员工资”、和“综合保障经费”等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共涉及资金405万元。以上项目由我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看,项目自评结果为90分、98.5分和96.67分,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
组织对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评价结果显示,我部门落实各项部署要求,严格执行预算批复,从制定的绩效目标以及执行效果来看,部门预算资金在产出、效益和满意度绩效指标方面均取得较好的执行效果,项目支出管理规范性较好。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院在2022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人民陪审员及多元化解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和所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人民陪审员及多元化解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0分。全年预算数为45万元,执行数为44.1万元,完成预算的98%。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符合相关要求,绩效目标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二是陪审和调解案件数合计达到1181,远远超过年初设定值,圆满完成陪审及多元化解纠纷工作。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提高特邀调解的质量和效率,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由于案件受理数非可控因素,制定每年目标计划准确度可能受影响,最终完成数和目标设定数可能存在差距。下一步改进措施:结合预算绩效目标和此次绩效自评结果,合理调节预算,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加强预算管理,科学做好项目论证,对项目执行中存在的变动提前做好预案,防止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偏差。
人民陪审员及多元化解工作经费项目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2022年度) | |||||||||
项目名称 | 人民陪审员及多元化解工作经费 | ||||||||
主管部门 | 033-黄山市屯溪区财政局 | 实施单位 | 025001-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
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45 | 44.1 | 44.1 | 10 | 100.00% | 10.00 | |||
其中:本年财政拨款 | 45 | 44.1 | 44.1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 | 0 | 0 | — | |||||
其他资金 | 0 | 0 | 0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高特邀调解的质量和效率,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 | 2022年共支付工作经费44.1万元,陪审和调解案件数合计达到1181,远远超过年初设定值,圆满完成陪审及多元化解纠纷工作。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提高特邀调解的质量和效率,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
产出指标(50分) | 数量指标 | 人民陪审员的名额数不低于本院法官数的三倍 | ≥3倍 | 3 | 10 | 10 | |||
调解案件数 | ≥100件 | 694 | 10 | 10 | |||||
质量指标 | 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 是或否 | 达成预期指标 | 5 | 5 | ||||
资金使用合规 | 是或否 | 达成预期指标 | 5 | 5 | |||||
时效指标 |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 | ≤5年 | 5 | 10 | 10 | ||||
成本指标 | 对表现突出的调解组织、调解员、予以奖励 | ≥3人或集体 | 0 | 10 | 0 | 2022年度取消先进评选 | |||
效益指标(30分) | 社会效益指标 | 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 是或否 | 达成预期指标 | 15 | 15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个人申请 | ≤20% | 20 | 15 | 15 | ||||
满意度指标(10分) | 满意度指标 | 人民陪审员满意度 | ≥90% | 90 | 5 | 5 | |||
人民群众满意度 | ≥90% | 98 | 5 | 5 | |||||
总分 | 100 | 90.00 |
3.部门评价结果。
《2022年度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及部门评价报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经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及部门评价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