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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4-07-16 17:12:11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2024)皖1002刑更4号

罪犯左延双,男,汉族,1959年7月18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5907187539,住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昱东街道办事处新建路1号102室。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一审案号为(2024)皖1002刑初79号。

案件审理期间,左延双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医学证明材料,以其患有2型糖尿病性肾病、肾功能不全、高血压2级(极高危)等多种疾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审查,本院已立案受理,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2024年7月16日至7月19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向本院刑事审判庭反馈意见(联系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五里亭路8号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联系人:曹峰,联系电话:0559-2319305)。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