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2024)皖1002刑更4号
罪犯左延双,男,汉族,1959年7月18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5907187539,住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昱东街道办事处新建路1号102室。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一审案号为(2024)皖1002刑初79号。
案件审理期间,左延双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医学证明材料,以其患有2型糖尿病性肾病、肾功能不全、高血压2级(极高危)等多种疾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审查,本院已立案受理,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2024年7月16日至7月19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向本院刑事审判庭反馈意见(联系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五里亭路8号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联系人:曹峰,联系电话:0559-2319305)。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