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皖1002破5号之一
2024年5月7日,本院根据安徽润一生态建设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黄山曙光云松大酒店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经查明,截至2024年6月17日,黄山曙光云松大酒店有限公司负债总额为4077040.75元,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为金额为4721.73元。现无人提出重整或者和解申请。本院认为,黄山曙光云松大酒店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其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亦不存在重整、和解的可能,符合破产法规定的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本院于2024年6月27日裁定宣告黄山曙光云松大酒店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黄山曙光云松大酒店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