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皖1002破4号之二
因黄山市汇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管理人已按照本院裁定认可的《黄山市汇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第一次)》已分配完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6月27日裁定终结黄山市汇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