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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皖1002破4号之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28 17:36:46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皖1002破4号之二

因黄山市汇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管理人已按照本院裁定认可的《黄山市汇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第一次)》已分配完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6月27日裁定终结黄山市汇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