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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皖1002破4号之一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28 17:35:43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皖1002破4号之一

2024年4月25日,本院根据黄山市汇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黄山市汇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在债权申报期内,共有6名债权人向黄山市汇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了债权,申报债权金额为2116677.24元。2024年6月6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除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自身的债权提出异议外,其他债权人对管理人所作的债权核查报告均无异议。会后,管理人对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的异议债权进行核实答复。现债务人及6名债权人对债权均无异议,管理人提请本院确认无争议债权1594151.08元,其中黄山永信非融资担保公司的债权数额为732705.83元,债权性质为优先债权;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屯溪区税务局的债权数额为96052.74元(其中49832.02元优先清偿,45220.72元为普通债权,1000元为劣后债权);黄山建投国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债权数额为136147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债权数额为456139元(其中383381元为普通债权,72758 元为劣后债权);黄芳的债权数额为167793.01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的债权数额为5313.5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黄山市汇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已实际停止经营,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股东为于忠斌、孙旸,于忠斌持股比例为70%,孙旸持股比例为30%。法定代表人为于忠斌。本院已确认黄山市汇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无争议债权总额为1594151.08元,黄山市汇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财产总额为105.46元及位于屯溪区五里亭路55号山语人家14幢404室、502室房产(该两套房产已为债权人黄山永信非融资担保公司设立抵押担保,经评估房产价值仅为47.54万元)。现无人提出重整或者和解申请,其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因此,根据黄山市汇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上述资产、负债及经营状况,可以确认其已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具备法律规定的宣告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本院于2024年6月12日裁定宣告黄山市汇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