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悬 赏 执 行 公 告
本院在执行吴振裕、丁艳君与汪国华、程丽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3)皖 1002 执 1919 号
被执行人:
汪国华,男,1980 年 4 月 8 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晋江市梅岭街道百宏御景天下 10 栋 403,公民身份号码362321198004086517。
程丽琴,女,1983 年 8 月 16 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晋江市梅岭街道百宏御景天下 10 栋 403,公民身份号码362324198308166048。
执行标的:5282442.4 元及利息
悬赏标准:举报人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并由本院顺利执行到位全部或部分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 5%支付悬赏金。
举报电话(联系人):0559-2319317、17755929332,王法官
悬赏期限:该案执行完毕前。
郑重承诺 :本院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员信息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