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远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公 告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16日根据祝惠琴的申请,裁定受理黄山市远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4月23日指定安徽道同律师事务所担任黄山市远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清算组[案号:(2024)皖1002强清2号]。
黄山市远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黄山市远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清算组(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天盈财富广场A座21楼;邮编:245000;联系人:王革萍律师;电话:13515596415)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可以补充申报,同时应当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但无权要求在此前已进行的分配财产中清偿。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黄山市远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移交财产。
特此公告
黄山市远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