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屯溪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不服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件,同步妥善处理双方就工伤待遇赔偿的劳动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化干戈为玉帛。
2023年4月,朱某在工作时受伤,经劳动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并经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九级。朱某治疗后向某公司要求工伤待遇赔偿,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用人单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伤认定,而与此同时,朱某也依照工伤认定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要求公司赔偿工伤保险待遇。
庭前沟通过程中发现其实朱某在该公司已工作多年,双方并无实质性的矛盾,劳动者希望受伤后得到应有的保障,用人单位垫付多项医疗护理费用,亦未恶意逃避责任,仅是对于双方劳动关系中产生的权利义务不明确产生误解,多次协商不成诉诸法院致矛盾扩大。行政诉讼案件庭审后,承办法官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安抚双方当事人情绪,分析案件事实,深入释法明理,明确调解金额协商范围,推动双方互谅互信,促成双方调解合意;最后再采用“面对面”方式,进一步就工伤待遇赔偿分期支付方式等问题调整调解方案,法官根据双方的意愿拟定调解协议,双方签字确认,用人单位当场出具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劳动人社部门的行政诉讼,自此一场由工伤事故引起的工伤待遇劳动争议得以圆满解决,两起案件同时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