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5日,对于当事人汪某来说是一个值得高兴的日子,这一天,他终于收到了长达27年未能支付的赔偿款,近日,汪某来到屯溪区法院送上“主持公正、尽心执法”的锦旗,并表达了感激之情。
1995年11月,汪某与韩某发生争执,并被韩某造成重伤,后法院判决韩某犯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二千元。
上述判决生效后,汪某于1998年3月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人员第一时间在看守所提审了韩某,韩某表示家境困难,没有能力赔付汪某。后本院依法查封了韩某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但在评估过程中,该房屋倒塌。因受限于韩某的履行能力以及当时的查控手段的限制,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困境。
二十五年时光飞逝,屯溪区法院的执行干警稳稳地接过了“接力棒”。2023年7月,汪某得知韩某儿子在韩某原房屋上拆旧建新,遂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法官充分贯彻能动司法理念,向当年承办案件的工作人员了解执行情况、向村委会和镇政府了解涉案房屋拆旧建新情况,为后续执行打好基础。
为妥善化解矛盾,执行法官多次面对面约谈汪某,联合村委会多次做汪某思想工作,与汪某的电话联系记录就多达30余个。另一方面,也不断督促韩某主动履行,并借助最新查控手段对韩某采取冻结、失信曝光、司法拘留等一系列执行措施,鉴于韩某年事已高,缺乏履行能力,执行法官多次向韩某的儿子释法明理,阐释执行对其父亲的利害关系。最终,韩某的儿子同意代父履行义务,与汪某达成执行和解。
二十七载,时过境迁,不变的是司法为民的初心。屯溪区法院必将赓续努力,坚决贯彻能力司法理念,坚持以“钉钉子”的精神办好执行案件,用心用情解民忧,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