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三公”经费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 接待费 |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
101.64 | 0 | 100 | 50 | 50 | 1.64 |
二、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1.64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18万元,下降0.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6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1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 与2022年预算持平,持平的原因主要是 2022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因此本年无该项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黄山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100万元,与2022年预算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50万元,与2022年预算持平,持平原因主要是执法执勤用车运行成本无法进一步压缩,该项经费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50万元,与2022年预算持平,持平原因主要是本院有几辆执法执勤用车,已超使用年限多年,需报废重新购置;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用车的购置。经费使用严格按照中央、省和市有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制度执行。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64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18万元,下降9.9%,下降原因主要是进一步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次。该项经费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工作、案件评查、业务指导,外省、市法院办案交流、异地审理案件、异地执行案件、异地协调案件等公务接待支出。经费使用安排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黄山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