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
2023年2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1.主要职责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3.2023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1.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2023年收支预算总表
2.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2023年收入预算总表
3.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2023年支出预算总表
4.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8.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9.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2023年基本支出表
10.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2023年项目支出表
11.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表
12.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支出表
13.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项目情况表
14.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关于2023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关于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3.关于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4.关于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5.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6.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7.关于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8.关于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9.关于2023年项目支出表的说明
10.关于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表的说明
11.关于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的说明
12.关于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3.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三)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四)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五)对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六)管理区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七)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八)承办其他应由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备注 |
1 |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本级 | 行政单位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实有各类人员81人,其中在职61人、退休20人。
三、2023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以更高站位坚决筑牢政治忠诚。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切实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党的二十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保持法院工作正确前进方向。强化“政法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意识,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二)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大局,以更强担当服务保障现代化建设。聚焦高标准建设美丽时尚高品质现代都市区总体要求,自觉主动与区委重大部署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努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守住金融风险底线,助力拓宽中小微企业与个体工商户融资渠道。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健全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释放创意创新发展活力。司法保障三次产业高质量协同发展,全力服务乡村振兴。深入践行“两山”理念,配强环境资源“三合一”审判力量,巩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基础。
(三) 踏实践行为民司法宗旨,以更实举措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和公平正义的向往。持续做好民法典贯彻实施,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说理,用公正裁判引领社会风尚。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加强特殊群体保护,妥善审理民生案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痛点难点堵点问题。紧紧咬住“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完善执行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长效机制,扩大“执行110”品牌影响力,千方百计让群众胜诉权益拥有更多保障。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不断将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引向深入,为平安屯溪建设奏响法院最强音。
(四)牢固树立司法公信目标,以更深力度实现司法创新发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推动各项改革更加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加快智慧法院建设升级,扎实推进无纸化办公、庭审记录方式改革,努力创造更高水平数字正义。以执法办案全流程高效有序衔接为突破口,拓宽改革进路,大力推行要素式审判方式改革,全方位推动公平正义提速增效。深化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更加积极主动参与市域社会治理,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五)坚定实施铸魂育人工程,以更严标准推进法官队伍建设。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增强队伍向心力。着力加强专业履职能力建设,积极开展跟班学习、体悟实训活动,培树干警新时代正确司法理念。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完善绩效考核,优化干部年龄结构,为想干事、能干事的年青干警搭建更优事业平台。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巩固拓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永葆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本色。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由14张表格构成,具体内容如下。
部门/单位名称:025-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单位:万元 | ||
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 2,286.82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3.35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 二、外交支出 |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 三、国防支出 | ||
四、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1,920.81 | |
五、其他收入安排 | 五、教育支出 | ||
事业收入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
经营收入 |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
上级补助收入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94.67 | |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九、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 ||
其他 | 十、卫生健康支出 | 53.61 | |
十一、节能环保支出 | |||
十二、城乡社区支出 | |||
十三、农林水支出 | |||
十四、交通运输支出 | |||
十五、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 |||
十六、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
十七、金融支出 | |||
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
十九、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 |||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 114.37 | ||
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
二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
二十三、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
二十四、预备费 | |||
二十五、其他支出 | |||
二十六、转移性支出 | |||
二十七、债务还本支出 | |||
二十八、债务付息支出 | |||
二十九、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 |||
三十、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 |||
本年收入小计 | 2,286.82 | 本年支出小计 | 2,286.82 |
上年结转 | 结转下年 | ||
一般公共预算 | 一般公共预算 |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
财政专户 | 财政专户 | ||
其他 | 其他 | ||
收入总计 | 2,286.82 | 支出总计 | 2,286.82 |
部门/单位名称:025-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单位:万元 | ||||||||||||
功能科目编码 | 功能科目名称 | 合计 | 上年结转 | 一般公共预 | 政府性基金预 | 国有资本经营 | 财政专户管理 | 其他收入 | |||||
小计 | 事业收入 | 经营收入 | 上级补助收入 |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其他 | ||||||||
合计 | 2,286.82 | 2,286.82 |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3.35 | 3.35 | ||||||||||
20136 |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 | 3.35 | 3.35 | ||||||||||
2013699 |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 | 3.35 | 3.35 | ||||||||||
204 | 公共安全支出 | 1,920.81 | 1,920.81 | ||||||||||
20405 | 法院 | 1,920.81 | 1,920.81 | ||||||||||
2040501 | 行政运行 | 1,314.97 | 1,314.97 | ||||||||||
2040504 | 案件审判 | 546.00 | 546.00 | ||||||||||
2040550 | 事业运行 | 14.84 | 14.84 | ||||||||||
2040599 | 其他法院支出 | 45.00 | 45.00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94.67 | 194.67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191.94 | 191.94 | ||||||||||
2080501 | 行政单位离退休 | 1.38 | 1.38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127.04 | 127.04 | ||||||||||
20805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63.52 | 63.52 | ||||||||||
20899 |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2.73 | 2.73 | ||||||||||
2089999 |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2.73 | 2.73 | ||||||||||
210 | 卫生健康支出 | 53.61 | 53.61 | ||||||||||
21011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53.61 | 53.61 |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53.21 | 53.21 | ||||||||||
2101102 | 事业单位医疗 | 0.40 | 0.40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114.37 | 114.37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114.37 | 114.37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114.37 | 114.37 | ||||||||||
部门/单位名称:025-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单位:万元 | |||
功能科目编码 | 功能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合计 | 2,286.82 | 1,695.82 | 591.00 |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3.35 | 3.35 | |
20136 |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 | 3.35 | 3.35 | |
2013699 |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 | 3.35 | 3.35 | |
204 | 公共安全支出 | 1,920.81 | 1,329.81 | 591.00 |
20405 | 法院 | 1,920.81 | 1,329.81 | 591.00 |
2040501 | 行政运行 | 1,314.97 | 1,314.97 | |
2040504 | 案件审判 | 546.00 | 546.00 | |
2040550 | 事业运行 | 14.84 | 14.84 | |
2040599 | 其他法院支出 | 45.00 | 45.00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94.67 | 194.67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191.94 | 191.94 | |
2080501 | 行政单位离退休 | 1.38 | 1.38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127.04 | 127.04 | |
20805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63.52 | 63.52 | |
20899 |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2.73 | 2.73 | |
2089999 |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2.73 | 2.73 | |
210 | 卫生健康支出 | 53.61 | 53.61 | |
21011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53.61 | 53.61 |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53.21 | 53.21 | |
2101102 | 事业单位医疗 | 0.40 | 0.40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114.37 | 114.37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114.37 | 114.37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114.37 | 114.37 |
部门/单位名称:025-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单位:万元 | |||||
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合计 | 一般公共 | 政府性基金 | 国有资本经 |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 2,286.82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3.35 | 3.35 | ||
其中:国库管理非税收入 | 二、外交支出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 三、国防支出 |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1,920.81 | 1,920.81 | |||
五、教育支出 |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94.67 | 194.67 | ||||
九、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 ||||||
十、卫生健康支出 | 53.61 | 53.61 | ||||
十一、节能环保支出 | ||||||
十二、城乡社区支出 | ||||||
十三、农林水支出 | ||||||
十四、交通运输支出 | ||||||
十五、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 ||||||
十六、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
十七、金融支出 | ||||||
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
十九、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 ||||||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 114.37 | 114.37 | ||||
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
二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
二十三、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
二十四、预备费 | ||||||
二十五、其他支出 | ||||||
二十六、转移性支出 | ||||||
二十七、债务还本支出 | ||||||
二十八、债务付息支出 | ||||||
二十九、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 ||||||
三十、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 ||||||
本年收入小计 | 2,286.82 | 本年支出小计 | 2,286.82 | 2,286.82 | ||
上年结转 | 结转下年 | |||||
一般公共预算 | 一般公共预算 |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
收入总计 | 2,286.82 | 支出总计 | 2,286.82 | 2,286.82 |
部门/单位名称:025-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单位:万元 | |||
功能科目编码 | 功能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合计 | 2,286.82 | 1,695.82 | 591.00 |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3.35 | 3.35 | |
20136 |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 | 3.35 | 3.35 | |
2013699 |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 | 3.35 | 3.35 | |
20405 | 法院 | 1,920.81 | 1,329.81 | 591.00 |
2040501 | 行政运行 | 1,314.97 | 1,314.97 | |
2040504 | 案件审判 | 546.00 | 546.00 | |
2040550 | 事业运行 | 14.84 | 14.84 | |
2040599 | 其他法院支出 | 45.00 | 45.00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94.67 | 194.67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191.94 | 191.94 | |
2080501 | 行政单位离退休 | 1.38 | 1.38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127.04 | 127.04 | |
20805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63.52 | 63.52 | |
20899 |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2.73 | 2.73 | |
2089999 |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2.73 | 2.73 | |
210 | 卫生健康支出 | 53.61 | 53.61 | |
21011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53.61 | 53.61 |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53.21 | 53.21 | |
2101102 | 事业单位医疗 | 0.40 | 0.40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114.37 | 114.37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114.37 | 114.37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114.37 | 114.37 |
部门/单位名称:025-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单位:万元 | |
经济科目编码 | 经济科目名称 | 预算数 |
合计 | 1,695.82 | |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1,454.80 |
30101 | 基本工资 | 321.03 |
30102 | 津贴补贴 | 192.32 |
30103 | 奖金 | 561.49 |
30107 | 绩效工资 | 2.32 |
30108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127.04 |
30109 | 职业年金缴费 | 63.52 |
30110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 34.64 |
30112 |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3.12 |
30113 | 住房公积金 | 114.37 |
30114 | 医疗费 | 15.89 |
30199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19.08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185.65 |
30201 | 办公费 | 16.60 |
30202 | 印刷费 | 2.00 |
30205 | 水费 | 1.50 |
30206 | 电费 | 50.00 |
30213 | 维修(护)费 | 12.00 |
30217 | 公务接待费 | 1.64 |
30228 | 工会经费 | 22.30 |
30229 | 福利费 | 1.22 |
3023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2.00 |
30239 | 其他交通费用 | 48.58 |
3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7.82 |
30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55.36 |
30302 | 退休费 | 51.15 |
30305 | 生活补助 | 2.73 |
30309 | 奖励金 | 0.10 |
30399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1.38 |
部门/单位名称:025-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单位:万元 | |||
功能科目编码 | 功能科目名称 | 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 |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表八、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 ||||
部门/单位名称:025-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单位:万元 | |||
功能科目编码 | 功能科目名称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此表无数据
部门/单位名称:025-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单位:万元 | ||
经济科目编码 | 经济科目名称 | 预算数 |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 |
合计 | 1,695.82 | 1,695.82 | |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1,454.80 | 1,454.80 |
30101 | 基本工资 | 321.03 | 321.03 |
30102 | 津贴补贴 | 192.32 | 192.32 |
30103 | 奖金 | 561.49 | 561.49 |
30107 | 绩效工资 | 2.32 | 2.32 |
30108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127.04 | 127.04 |
30109 | 职业年金缴费 | 63.52 | 63.52 |
30110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 34.64 | 34.64 |
30112 |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3.12 | 3.12 |
30113 | 住房公积金 | 114.37 | 114.37 |
30114 | 医疗费 | 15.89 | 15.89 |
30199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19.08 | 19.08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185.65 | 185.65 |
30201 | 办公费 | 16.60 | 16.60 |
30202 | 印刷费 | 2.00 | 2.00 |
30205 | 水费 | 1.50 | 1.50 |
30206 | 电费 | 50.00 | 50.00 |
30213 | 维修(护)费 | 12.00 | 12.00 |
30217 | 公务接待费 | 1.64 | 1.64 |
30228 | 工会经费 | 22.30 | 22.30 |
30229 | 福利费 | 1.22 | 1.22 |
3023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2.00 | 22.00 |
30239 | 其他交通费用 | 48.58 | 48.58 |
3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7.82 | 7.82 |
30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55.36 | 55.36 |
30302 | 退休费 | 51.15 | 51.15 |
30305 | 生活补助 | 2.73 | 2.73 |
30309 | 奖励金 | 0.10 | 0.10 |
30399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1.38 | 1.38 |
部门/单位名称:025-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单位:万元 | |||||||||
项目名称 | 项目单位 | 合计 | 本年拨款 | 财政拨款结转结余 | 财政专户 | 其他资金 | ||||
一般公共 | 政府性基金 | 国有资本 | 一般公共 | 政府性基金 | 国有资本 | |||||
合计 | 591.00 | 591.00 | ||||||||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591.00 | 591.00 | ||||||||
其他人员工资 |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136.00 | 136.00 | |||||||
诉讼费退费 |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300.00 | 300.00 | |||||||
人民陪审员及多元化解工作经费 |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45.00 | 45.00 | |||||||
破产援助资金 |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10.00 | 10.00 | |||||||
综合保障经费 |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100.00 | 100.00 |
部门/单位名称:025-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单位:万元 | ||||||
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计 | 一般 | 政府性 | 国有资本 | 财政专户 | 其他收入 |
2023年政府采购从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本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未下达,未纳入本次公开表中统计。
部门/单位名称:025-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单位:万元 | |||||
单位名称 | 购买服务项目名称 | 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三级目录 | 政府购买服务内容 | 服务金额 |
合计 | 94.80 | |||||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安全服务 | 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 | 后勤服务 | 综合保障经费 | 办公大楼安保 | 40.00 |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档案管理服务 | 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 | 其他辅助性服务 | 综合保障经费 | 案件电子卷宗扫描 | 14.00 |
物业管理服务 | 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 | 后勤服务 | 综合保障经费 | 食堂外包 | 16.00 | |
物业管理服务 | 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 | 后勤服务 | 综合保障经费 | 办公区域绿化服务 | 10.00 | |
物业管理服务 | 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 | 后勤服务 | 综合保障经费 | 办公大楼保洁 | 10.00 | |
维修保养服务 | 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 | 后勤服务 | 综合保障经费 | 办公大楼电梯维护 | 4.80 | |
部门/单位名称:025-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单位:万元 | |||
单位名称 | 支出项目名称 | 年度预算安排 | 项目情况 | 绩效目标 |
合计 | 591.00 | |||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其他人员工资 | 136.00 | 【项目概述及项目内容】:为基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提供有力的人力支持,稳定聘用制书记员队伍的稳定。 | 【总体目标】 |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诉讼费退费 | 300.00 | 【项目概述及项目内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实现及时主动向当事人退费,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法院退费资金保障机制更加健全,诉讼服务质效进一步提升。 | 【总体目标】 |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人民陪审员及多元化解工作经费 | 45.00 | 【项目概述及项目内容】: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高特邀调解的质量和效率,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 | 【总体目标】 |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破产援助资金 | 10.00 | 【项目概述及项目内容】:为服务供给侧改革,优化屯溪区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强化企业破产保障,提升办理破产水平,保障“僵尸企业”出清的常态化、法治化、市场化。 | 【总体目标】 |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综合保障经费 | 100.00 | 【项目概述及项目内容】:改善人民法院工作调减、适应新形式、新常态下立案、审判和执行工作需要,为当事人诉讼提供便利,提高工作效率 | 【总体目标】 |
部门/单位名称:025-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
因公出国出(境)费 | |||
公务接待费 | 1.64 | 1.64 |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100.00 | 100.00 |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 50.00 | 50.00 |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50.00 | 50.00 | |
总计 | 101.64 | 101.64 |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3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2023年收支总预算2286.82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关于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2023年收入预算2286.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86.82万元,占100%,比2022年预算减少169.29万元,下降6.89%,下降原因主要是基层法院财物改革,部分项目未纳入区级预算。
三、关于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2023年支出预算2286.82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减少169.29万元,下降6.89%,下降原因主要是基层法院财物改革,部分项目未纳入区级预算。其中,基本支出1695.82万元,占74.16%,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人员工资、奖金经费支出等;项目支出591万元,占25.84%,主要用于诉讼费退费,聘用制书记员,人民陪审员培训、出差补贴,多元化解工作经费等支出。
四、关于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2286.82万元。收入按资金来源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86.8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按资金年度分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286.82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5万元,占0.15%;公共安全支出1920.81万元,占83.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4.67万元,占8.51%;卫生健康支出53.61万元,占2.35%;住房保障支出114.37万元,占5%。
五、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86.82万元,比2022年预算拨款减少169.29万元,下降6.89%,主要原因:一是基层法院财物改革,部分项目未纳入区级预算;二是省聘书记员人员减少,相应项目拨款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5万元,占0.15%;公共安全支出1920.81万元,占83.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4.67万元,占8.51%;卫生健康支出53.61万元,占2.35%;住房保障支出114.37万元,占5%。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3.35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15万元,下降4.29%,下降原因主要是人员调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1329.81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130.44万元,下降8.93%,下降原因主要:一是在编人员调出,二是基层法院财物改革,部分项目未纳入区级预算。
3.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2023年预算546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440万元,增长415.09%,增长原因主要是将和审判有关的项目支出都纳入该项预算。
4.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14.84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52万元,增长11.41%,增长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5.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2023年预算45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600万元,下降93.02%,下降原因是将与审判有关的项目支出纳入案件审判预算。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1.38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0.15万元,增长12.2%,增长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127.04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49.65万元,增长64.16%,增长的原因是在职人员养老保险提高。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63.52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长24.83万元,增长64.18%,增长的原因在职人员养老保险提高。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3年预算2.73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长0.29万元,增长11.89%,增长的原因主要是保险提高。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53.61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长3.73万元,增长7.48%,增长的原因是医疗保险增长。
11.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0.4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0.03万元,增长8.1%,增长的原因是医疗保险增长。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114.37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56.33万元,增长97.05%,增长原因主要是增加绩效部分公积金。
六、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95.82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145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185.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5.36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七、关于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2023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2023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2022年项目支出表的说明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2023年预算共安排项目支出591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414万元,下降41.19%,下降原因主要是基层法院财物改革,部分项目未纳入区级预算。主要包括:本年财政拨款安排 5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 591万元)。
十、关于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表的说明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2023年没有使用年初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和单位资金安排的政府采购支出。(2023年政府采购从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本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未下达,未纳入本次公开表中统计)。
十一、关于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的说明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2023年预算安排政府购买服务支出84.8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24.6万元,下降20.6%,下降原因主要是上年度有项目已完工。
十二、关于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开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2023年,屯溪区人民法院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01.64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18万元,下降0.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1.6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经费使用严格执行《黄山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1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50万元,与上年持平,持平原因主要一是案件量增长,二是车辆已达到报废年限,无法压缩车辆运行费用,该项经费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50万元,与上年持平,持平原因主要是去年受资金紧缺影响,原本打算购置的执法执勤用车未购买。经费使用严格按照中央、省和市有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制度执行。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64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18万元,下降9.9%,要原因是进一步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次。该项经费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工作、案件评查、业务指导,外省、市法院办案交流、异地审理案件、异地执行案件、异地协调案件等公务接待支出。经费使用安排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黄山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项目及绩效目标情况
1.“其他人员工资”项目。
(1)项目概述。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支出
(2)立项依据。皖高法(2019)81号
(3)实施主体和起止时间。实施主体为屯溪区人民法院。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4)项目内容: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支出
(5)年度预算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6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为基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提供有力的人力支持,稳定聘用制书记员队伍的稳定。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单位:元 | |||||
项目名称 | 其他人员工资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033]黄山市屯溪区财政局 | 实施单位 |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
项目属性 | 常年项目 | ||||
项目资金 | 中期资金总额: | 1360000 | |||
其中:财政拨款 | 1360000 | ||||
其他资金 | 0.00 | ||||
总体目标 | 为基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提供有力的人力支持,稳定聘用制书记员队伍的稳定。 | ||||
绩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数量指标 | 满勤率 | ≥95% | |||
数量指标 | 书记员数 | 17 | |||
质量指标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是或否 | |||
时效指标 | 保障时效 | 2023年度 | |||
成本指标 | 总成本 | 136000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解决就业问题 | 17人 | ||
生态效益指标 | 降低聘用人员离职率 | 是或否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书记员满意度 | ≥90% |
2.“人民陪审员及多元化解工作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人民陪审员培训、误工、交通补助、工作补贴等支出,多元化解工作经费等。
(2)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司发(2018)6号等
(3)实施主体和起止时间。实施主体为屯溪区人民法院。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4)项目内容。人民陪审员培训、误工、交通补助、工作补贴等支出,多元化解工作经费等
(5)年度预算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5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工作。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单位:元 | |||||
项目名称 | 人民陪审员及多元化解工作经费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033]黄山市屯溪区财政局 | 实施单位 |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
项目属性 | 常年项目 | ||||
项目资金 | 中期资金总额: | 450000 | |||
其中:财政拨款 | 450000 | ||||
其他资金 | 0.00 | ||||
总体目标 | 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高特邀调解的质量和效率,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 | ||||
绩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数量指标 | 调解、陪审案件数 | ≥3000件 | |||
数量指标 | 人民陪审员申请数 | ≦3人 | |||
数量指标 |
| ≥3倍 | |||
质量指标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是或否 | |||
质量指标 | 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 是或否 | |||
时效指标 |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 | ≦5年 | |||
成本指标 |
| ≥3人或个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 影响程度 | ||
生态效益指标 | 对保障审判事业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程度 | 影响程度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人民陪审员满意度 | ≥90% | ||
满意度指标 | 人民群众满意度 | ≥90% |
3. ”诉讼费退费”项目。
(1)项目概述。诉讼费退费
(2)立项依据。国务院令第481号
(3)实施主体和起止时间。实施主体为屯溪区人民法院。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4)项目内容。诉讼费预收收入全部缴入非税账户,由非税征收管理局统一缴入国库。根据国务院令第481号《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五十三条规定,在案件调解、撤诉、中止等符合诉讼费退费要求的要在案件审结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5)年度预算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0万元,年中根据实际诉讼费退费情况追加。
(6)绩效目标和指标。确保诉讼费退费能够及时退还当事人。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单位:元 | |||||
项目名称 | 诉讼费退费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033]黄山市屯溪区财政局 | 实施单位 |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
项目属性 | 常年项目 | ||||
项目资金 | 中期资金总额: | 3000000 | |||
其中:财政拨款 | 3000000 | ||||
其他资金 | 0.00 | ||||
总体目标 |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实现及时主动向当事人退费,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法院退费资金保障机制更加健全,诉讼服务质效进一步提升。 | ||||
绩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非税收入 | ≥2000000元 | ||
数量指标 | 结案率 | ≥90% | |||
质量指标 | 收入全部缴入非税 | =100% | |||
时效指标 | 退还时间 | ≦15个工作日 | |||
成本指标 | 总支出 | ≦20000000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是或否 | ||
社会效益指标 | 是否公布收费标准 | 是否公布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人民群众满意度 | ≥90% |
4、“综合保障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审判大楼综合保障
(2)实施主体和起止时间。实施主体为屯溪区人民法院。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3)项目内容。新大楼安保、食堂外包、信息化维护、电梯维保、大楼保洁、绿化养护等大楼日常维护以及电子卷宗扫描办案项目。
(4)年度预算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0万元。
(5)绩效目标和指标。改善人民法院工作调解、适应新形式、新常态下立案、审判和执行工作需要,为当事人诉讼提供便利,提高工作效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单位:元 | |||||
项目名称 | 综合保障经费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033]黄山市屯溪区财政局 | 实施单位 |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
项目属性 | 常年项目 | ||||
项目资金 | 中期资金总额: | 1000000 | |||
其中:财政拨款 | 1000000 | ||||
其他资金 | 0.00 | ||||
总体目标 | 改善人民法院工作调减、适应新形式、新常态下立案、审判和执行工作需要,为当事人诉讼提供便利,提高工作效率。 | ||||
绩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保障审判法庭面积 | ≥13000平方米 | ||
质量指标 | 采购程序合规性 | 是否合规 | |||
质量指标 | 经费支出合规性 | 是否合规 |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及时性 | ≥90% | |||
时效指标 | 经费支出时效性 | 2023年 | |||
成本指标 | 项目总成本 | ≦625000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公众提供良好的法庭环境 | 影响程度 | ||
社会效益指标 | 对保障机构稳定运转的影响程度 | 影响程度 | |||
社会效益指标 | 对单位履职、发挥职能的影响程度 | 影响程度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人民群众满意度 | ≥90% |
5、“破产援助资金”项目。
(1)项目概述。破产援助资金
(2)实施主体和起止时间。实施主体为屯溪区人民法院。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3)项目内容。破产援助资金用于援助本院受理的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破产案件。
(4)年度预算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万元。
(5)绩效目标和指标。为服务供给侧改革,优化屯溪区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强化企业破产保障,提升办理破产水平,保障“僵尸企业”出清的常态化、法治化、市场化。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单位:元 | |||||
项目名称 | 破产援助资金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033]黄山市屯溪区财政局 | 实施单位 |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
项目属性 | 常年项目 | ||||
项目资金 | 中期资金总额: | 100000 | |||
其中:财政拨款 | 100000 | ||||
其他资金 | 0.00 | ||||
总体目标 | 为服务供给侧改革,优化屯溪区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强化企业破产保障,提升办理破产水平,保障“僵尸企业”出清的常态化、法治化、市场化。 | ||||
绩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保障案件数 | ≥10件 | ||
质量指标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是或否 | |||
时效指标 | 保障年度 | 2023年 | |||
成本指标 | 资金到位情况 | 100000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强化企业破产保障 | 是否强化 | ||
社会效益指标 |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 是否优化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管理人满意度 | ≥90% | ||
满意度指标 | 人民群众满意度 | ≥90% |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本级1家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拨款预算185.65万元,比2022年减少201.44万元,下降54.61%,下降主要原因一是部分支出为审判工作项目支出,不纳入运行经费预算,二是严格执行各项财经制度,厉行节约,减少办公用房水电费、日常运转办公费等日常运行支出。
(三)政府采购情况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2023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0万元。(由于受财务改革影响,该部分采购未纳入年初区级预算)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固定资产总金额1344.40万元,较上年增加9.68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368.86万元、通用设备534.39万元、专用设备250.35万元、其他资产190.8万元。
未车改事业单位车辆11辆,全部为执法执勤用车。
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1辆。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购置费50万元。其中: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2023年5个项目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91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二、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指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相关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
三、其他收入:指除了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以后年度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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