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刘森、刘祁春与程龙壕、鲍春峰其他案由一案中,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3)皖1002执恢580号
被执行人:
程龙壕,男,1989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屯光香山翠谷21栋402室,公民身份号码341002198903021418。
被执行人:
鲍春峰,男,1995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黄山市休宁县榆村乡桃溪村鲍家坦村民小组,公民身份号码341022199510090930
执行标的:300000元
悬赏标准:举报人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并由本院顺利执行到位全部或部分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在10日内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支付悬赏金。
举报电话(联系人):0559-2342512、18055991531,王法官
悬赏期限:该案执行完毕前。
郑重承诺:本院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员信息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