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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1002民初3542号刘俊宏起诉状副本等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9 17:01:11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刘俊宏:

本院受理原告方莉婷与被告方慧、你、黄山市屯溪区童年印记艺术工作室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黄 珍

联系电话:0559-2319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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