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1002民初426号之二
黄山市远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祝根法、祝忠水、祝礼霞:
本院受理原告汪美屯、章金元诉廖水晶及你(你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1002民初426号民事判决书,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谢一鸣
电话:0559-2324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