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送达公告
(2023)皖1002民初659号金洪俊起诉状副本等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7 17:02:48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1002民初659号

金洪俊:


本院受理原告刘欣欣诉被告金洪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刘欣欣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79753元及逾期利息37975.3元(逾期利息为暂计,自2023年1月1日开始以379753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计算至2023年10月30日为3735.3元,实际算至款清之日止);2、本案保全费、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朱静华

联系电话:0559-2319330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