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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1002民初3317号之一姚志峰民事判决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7 17:02:12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皖1002民初3317号之一

姚志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与被告姚志峰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002民初33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庭: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审判员:汪卫东

联系电话:0559-2319323   

邮政编码:245000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