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1002民初3157号
刘振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荷花池支行与被告刘振强、黄山粤恒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1002民初315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张 怡
联系电话:0559-2319307
联系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五里亭路8号(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