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1002破12号之二
因黄山市音符舞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管理人已按照本院裁定认可的《黄山市音符舞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第一次)》进行了分配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12月18日裁定终结黄山市音符舞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