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你收到本通知书后五日内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作为义务,否则,本院将依法决定对你进行处罚,拟罚款金额五千元,拘留十五日。”
近日,屯溪区人民法院发出首封预处罚通知书,巧用司法处罚预警机制,用活司法强制措施,圆满执行完毕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吴某和刘某离婚纠纷一案,因刘某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搬离吴某住所,吴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官执行中了解到,吴某与刘某结婚十余年育有两子,且幼子尚未成年,若要强制执行必须要考虑到其家庭现状。经过实地调查,执行法官发现吴某与刘某之间的矛盾较深,甚至双方曾因争执多次报警。如何既维护生效法律文书权威,又避免进一步激化双方矛盾,成为摆在执行法官面前的一个难题。让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是该案的最优解。
经过反复沟通释法,被执行人刘某虽然也开始做搬离准备,但进展始终不大。在沟通中,执行法官发现刘某一直未履行搬离义务的原因,主要还是其法律认识不足,对强制执行仍抱有幻想。执行法官决定向被执行人刘某发出《预处罚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在五日内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作为义务,否则本院将对拒执行为予以处罚。刘某意识到法院“动了真格”后,自行完成搬离。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预惩戒制度是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具体体现,是以预告的方式,向被执行人以及具有协助执行义务人发出“惩戒预警”,是一种善意的提醒,《预处罚通知书》体现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也起到了促使相关义务人主动履行义务的警示提醒作用,当穷尽了一切方式告知相关义务人后,仍不履行的,将面临强制执行的实质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