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1002民初3149号之一
程莉、袁开明:
原告李靖与被告合肥新辉皓辰地产有限公司、第三人程莉、袁开明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作出(2023)皖1002民初314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准许原告李靖撤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002民初314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联系人:方斅;
联系电话:0559-2319930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1002民初3149号之一
程莉、袁开明:
原告李靖与被告合肥新辉皓辰地产有限公司、第三人程莉、袁开明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作出(2023)皖1002民初314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准许原告李靖撤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002民初314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联系人:方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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