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产业报国(武汉)品牌联盟有限公司、胡森:
本院受理原告钱兴无与你方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皖1002民初307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联系人:黄 珍
联系电话:0559-2319326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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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钱兴无与你方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皖1002民初307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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