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皖1002民初3093号之一
吴有琴:
本院受理原告胡有顺与被告吴有琴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002民初30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承办法庭: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审判员:汪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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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24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