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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1002民初3009号许大璞起诉状副本等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30 17:08:26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1002民初3009号

许大璞:

 

本院受理陈旭军诉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陈旭军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许大璞支付原告陈旭军剩余赔偿款24000元;2.诉讼费由被告许大璞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十月七日

联系人:王蕾

联系电话:0559-2319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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