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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1002民初3003号曹永清民事判决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27 17:01:30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曹永清:


本院受理原告林雪萍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002民初30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林雪萍货款722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以欠款7220元为基数,从2022年3月1日开始按照LPR利率的1.5倍计算利息至实际款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法官:胡建华

联系电话:0559-2319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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