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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1002民初465号之二张炅上诉状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24 17:10:06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1002民初465号之二

张炅:


本院受理的原告罗青青诉张炅、蔡鑫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1002民初465号案件上诉状,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领取该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