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屯溪区法院积极运用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在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帮助行政相对人实质解决诉求,成功化解一起行政争议,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办案效果。
今年5月,该案原告某建设工程公司因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用皮卡车装载柴油,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被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作出罚款3万元的决定。该公司不服处罚决定,向屯溪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发现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但没有简单就案办案,而是第一时间联系原告公司,进一步了解矛盾争议的焦点,耐心向其释明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所依据的法规适用正确,事实认定无误。得知该公司的企业信用受到影响,承办法官又从优化营商环境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角度出发,积极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沟通。经过府院协调会商,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时为该公司修复信用,对于原告公司今后生产经营中需要运输柴油的问题,也提出了依法合规经营的合理建议。至此,原告公司顺利解决自身诉求,表示接受行政处罚,并向法院撤回了起诉。
这起案件的处理,是屯溪区法院践行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理念的生动写照,通过法官多想一层、多调一回、多说几句的坚持,仅用一次诉讼程序,让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行政机关政令畅通、法院息诉止争的圆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