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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1002民初2985号许春建起诉状副本等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14 17:17:26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1002民初2985号

许春建:


本院受理原告张鑫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原告张鑫的诉讼请求为: 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3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28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之日上午9: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王晶

联系电话:0559-2319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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