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盛利华:
本院受理原告吴有富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002民初2931号民事判决书,被告盛利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吴有富货款87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法官:胡建华
联系电话:0559-2319663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盛利华:
本院受理原告吴有富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002民初2931号民事判决书,被告盛利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吴有富货款87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法官:胡建华
联系电话:0559-2319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