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皖1002民初534号
安徽晨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原告黄山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山磐界投资中心、上海磐界投资有限公司、黄山磐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肥中科亚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广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徽晨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大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日
承办法官:刘志翔
电话:0559-2324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