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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1002执异110号李兰花等执行裁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08 17:02:24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1002执异110号

李兰花、黄山优冠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朱存存、王心敏:


本院在执行汪小利与李兰花与黄山优冠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汪哲、朱存存、王心敏、朱海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1002执异110号执行裁定书,限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七日

承办法庭: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承办法官:刘晓霞

电话:0559-2319950

邮政编码:245000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