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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1002民初3304号陈景海等起诉状副本等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08 17:00:18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1002民初3304号

陈景海、叶跃德、孙丽环:


本院受理原告张文华与你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上午 9: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七日

联系人:黄 珍

联系电话:0559-2319326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