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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1002民初465号之一张炅民事判决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07 17:02:24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1002民初465号之一

张炅:


原告罗青青诉张炅、蔡鑫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1002民初465号民事判决书,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日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