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司法权监督制约,压紧压实院庭长监管职责,严把裁判质量,屯溪区法院以“阅核”制度为抓手,全力推动审判执行质效全面提升。
端正司法理念,落实司法责任。屯溪区法院依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法官在办案中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意见(试行)》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印发《关于院庭长阅核案件的暂行办法(试行)》,从阅核主体、阅核范围、阅核层级、阅核方式及监管等多个方面强化院庭长、合议庭及独任法官履职和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实现在提高质效上的“双向奔赴”。
坚持能动司法,拓展监管效能。明确除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以及“四类案件”外,所有案件均需提请院庭长阅核,切实通过以“阅核”制度为导向,把内部诉源治理与提升案件质效结合起来,将监管触角向前伸、向后移,着力提升一审服判息诉率、案件比,减少案件程序空转,促进矛盾实质性化解。
智慧法院赋能,阅核高效便捷。采取线上阅核审签留痕方式进行,将“裁判文书阅核单”与“文书签发稿”有机融合,嵌入办案系统,实现“一张表”解决“多重事”,既保证阅核制度不越位不变形,又保证实际操作便捷,有效兼顾效率与公平。
阅核制是强化责任监督的一道“关口”,是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的有益尝试与实践。下一步,屯溪区法院将继续探索与新型审判权力运行相适应的监督制约体系,推动“质量、效果、效率”为导向的审判执行质效全面提升,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发展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