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皖1002执异121号
黄山盛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苏盛安、郑汉卫、王炜、阮小芳、上饶市匠工建业工程有限公司、上饶市匠工建业工程有限公司黄山分公司:
本院在执行异议人黄山盛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异议人苏盛安、郑汉卫、王炜、阮小芳、上饶市匠工建业工程有限公司、上饶市匠工建业工程有限公司黄山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1002执异121号执行裁定书,限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九日
承办法庭: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承办法官:张斌
电话:0559-2319010
邮政编码:24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