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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1002民初2709号之一王许俊、江苏五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民事判决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20 11:46:49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1002民初2709号之一

王许俊、江苏五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潘小英诉被告王许俊、第三人江苏五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002民初27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王蕾   

电话:0559-2319930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