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送达公告
(2023)皖1002民初3149号程莉、袁开明起诉状副本等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19 08:53:29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1002民初3149号

程莉、袁开明:


本院受理原告李靖与被告合肥新辉皓辰房地产有限公司、第三人程莉、袁开明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原告李靖的诉讼请求为:一、请求贵院判决许可执行被执行人袁开明名下坐落于长丰县双墩镇吴王路与谯城路交口中央公馆L地块5幢603室房产;二、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八日


联系人:方斅;

联系电话:0559-2319930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