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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1002民初3134号黄文轩起诉状副本等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17 17:20:31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1002民初3134号

黄文轩:


本院受理原告余焕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原告余焕成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44684元;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利息(以244684元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65%计算,自2023年5月1日计算至款清之日);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联系人:江潇

联系电话:0559-2319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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