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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1002民初3096号郑骁宇起诉状副本等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16 17:15:29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1002民初3096号

郑骁宇:


本院受理原告丁金荣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六日

承办法庭: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承办法官:张斌

电话:0559-2319322

邮政编码:245000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