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屯溪区法院黄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运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采用网络音视频加微信方式成功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充分彰显公正司法、为民司法理念,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获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刘某与张某于2017年9月相识,2018年6月生育一男孩,后双方感情一直不稳定,同年12月,双方私下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及非婚生子达成共识,孩子由女方刘某抚养,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250元。后刘某因张某未支付抚养费向法院起诉。
法院立案后,经承办法官与张某联系,了解到张某并非不支付抚养费,而是因为支付方式等原因与刘某未达成一致,其愿意在法院组织下,与刘某就孩子的抚养费进行协商。但当事人张某身在浙江,刘某也因工作居住在山东,双方均无法前往法院参与调解。为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提高案件办理质效,承办法官分别通过电话、微信联系原被告双方 ,查明案件事实,随后主动引导当事人使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在线调解,耐心教授相关程序的使用操作方法。
在法官的积极沟通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在线签字确认。随后,承办法官根据线上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并及时送达当事人。仅用时不到一小时,该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就完成了全部调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