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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1002民初3087号马杰起诉状副本等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13 17:04:19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1002民初3087号

马杰:


本院受理原告朱文飞诉被告你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原告朱文飞的诉讼请求为: 1 、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马杰赔偿经济损失92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马杰承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三年十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王晶

联系电话:0559-2319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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