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皖1002执2105号
汪剑彪:
关于汪爱琴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拟对被执行人汪剑彪名下坐落于屯溪区新安大道10号天都花园6幢604【皖(2021)黄山市不动产权第0023428 号】的房产进行评估、拍卖。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002执210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及(2023)皖1002 执210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限你在公告期满后第5个工作日上午9时到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选择评估机构。在选择评估机构后第15个工作日到上述房产处参加评估,并于评估后15个工作日内到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领取评估报告。逾期则视为放弃权利,本院将依法对该财产进行评估、拍卖。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