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送达公告
(2023)皖1002民初3090号侯子明起诉状副本等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11 17:54:41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侯子明:


本院受理原告马鸣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一日

联系人:黄 珍

联系电话:0559-2319326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