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送达公告
(2023)皖1002执837号宋飞执行裁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10 17:21:45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皖1002执837号

宋飞:


关于刘森与宋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拟对你所有的坐落于黟县碧阳镇翼然西路99号黟山郡二期7幢1单元302室房屋[皖(2018)黟县不动产权第 0002235号]进行评估、拍卖。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002执83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限你在公告期满后第5个工作日上午9时到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选择评估机构。在选择评估机构后第10个工作日上午9时到黟县碧阳镇翼然西路99号黟山郡二期7幢1单元302室房屋参加评估,并于评估后15个工作日内到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领取评估报告。逾期则视为放弃权利,本院将依法对该财产进行评估、拍卖。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日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