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送达公告
(2023)皖1002民初3003号曹永清起诉状副本等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10 17:20:34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曹永清:


本院受理原告林雪萍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你立即支付原告货款 12220 元及958.58 元(暂计算至 2023 年 7 月 3 日,实际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你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法官:胡建华

联系电话:0559-2319663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