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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1002民初2946号叶萍起诉状副本等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28 18:07:28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1002民初2946号

叶萍: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耳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原告上海耳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本金7930.71元,利息、罚息140.25元(截至2022年8月14日);2.请求判令被告自2022年8月15日起,以7930.71元为基数,年化24%的利率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等费用,直至原告债权全部清偿之日止;(逾期利息暂计至起诉之日为962.26元,标的共计9033.22元)3.因本案引起的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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