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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1002民初2963号方仙利起诉状副本等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26 16:56:28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1002民初2963号

方仙利:


本院受理原告汪绍华与被告方仙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2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张 怡

联系电话:0559-2319307

联系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五里亭路8号(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