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程学有:
本院受理原告黄山市诚强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原告黄山市诚强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3400元;2.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暂计人民币2771.31元(以134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人民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自2019年11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江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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