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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1002民初2721号王克景民事判决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26 16:54:19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1002民初2721号

王克景:


本院受理原告朱青君与被告王克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1002民初27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张 怡

联系电话:0559-2319307

联系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五里亭路8号(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审管办